海口商标注册转让代理 一条龙服务 省心放心

2024-03-11 22:42:33 买帖  | 投诉/举报
  

辰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2012年经北京工商局批准、国家商标局备案的专业商标事务机构,中华商标协会理事单位。

主要业务:国内商标注册、商标担保注册、国际商标注册、商标设计、商标续展、商标转让、商标许可、补发商标注册证、商标变更

公司发展多年有丰富的经验和人脉,能快速办理,不会误您宝贵的时间我们领先,他人仿效,唯有快人一步。有需要找我们准没错! 


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一、申请条件

商标注册人遗失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应向商标局及时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由商标局及时予以补发。

二、办理途径

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办公地址及时间

申请人可到商标局办事处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五、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书件

1.每申请补发一件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须提交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一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补发证明事项应当选择需要补发证明的类型。补发变更证明的,应具体注明补发证明变更前后注册人的名义或地址,注册人名义与地址同时变更的,均需注明;补发转让证明的,应具体注明补发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名称;补发续展证明的,应具体注明申请补发的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如申请人未具体注明,商标局将补发最后一次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6.一份申请补发一件证明。一件注册商标同时办理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应分别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

7.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六、规费的缴纳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出具商标证明费为50元人民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七、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查收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收到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予以补发,以邮寄方式寄出相应的补发证明,申请人应注意查收。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收到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予以补发,将补发证明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八、注意事项

1.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应与商标注册证书一致。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如申请人在提出补发证明申请6个月后还未收到补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可向商标局免费查询;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向商标局查询。(详见“如何办理商标申请后的查询”)

以上内容于2014年5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成功注册商标后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一)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的理由连续三年的时间没有使用,该商标就会被依法撤销。

(二)商标注册人不能随意的更改商标标识商也不能私自更改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名义、或者地址等其他的注意事项。

(三)商标可以许可使用,但是必须签订许可合同,并应当在许可合同的有限期内向商标局进行备案。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四)商标可以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应该签订书面的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保证。

(五)注册商标必须在其核定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内使用,否则是假冒注册商标。

(六)注册商标需要在有效期满前的十二个月按照规定办理续展申请。


买商标的流程是怎样的?

买商标有哪些流程?买商标的好处很多,一般情况下,我们买商标都是为了更好的节约时间,同时买商标风险比较低,所以买商标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那么我们就来了解下买商标的流程以及事项。

一、买商标的流程

首先需要准备申请文件

(1)《商标转让申请书》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商标公证书

提交相关的申请文件;提交相关的申请文件到商标局,然后等待商标局受理。

(3)商标局下发商标证书,一般等待6-10个月左右。

二、买商标有什么注意事项

1、商标转让人是否是注册商标所有人?

如果转让人不是商标的所有人,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就无权转让,可能会导致转让无效的后果。因此,受让人应该在合同签订前仔细确认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和转让人是否一致。单凭核对转让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是不够的。因为注册商标有可能已发生转让,转让后的商标受让人不一定会在《商标注册证》显示出来;对于商标转让,商标局一般不会在《商标注册证》上直接变更注册人,而是另行颁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该证明直接显示商标受让人名称,因此,还需询问转让人该商标是否有过转让,有无转让证明。为保险起见,受让人最好自己到商标局查询《商标注册簿》以进一步确认无误。

2、注册商标是否在有效期内?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申请续展注册。如果转让的注册商标已经超过有效期而又没有续展,转让人对该商标已经不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那么转让后,受让人自然也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3、双方是否签订书面转让协议?

虽然合同可有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但根据《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口头转让合同的效力容易被否定。没有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如果转让人另行转让他人并经过商标局核准,那么受让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4、是否必须向商标局提出转让商标申请?

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并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转让人有义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如果不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转让行为不生效。

5、转让人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是否一并转让?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因此,转让人必须将在同一种类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不能只转让一部份、自己留一部分,或者将另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6、注册商标是否存在许可使用?

如果商标存在许可使用,必然影响到受让人的利益。如果是独占使用许可,受让人使用转让商标更是遭遇到极大限制。因此办理商标转让手续之前,商标所有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按照商标许可合同处理好善后事宜,不得损害被许可人的合法利益。受让人应要求转让人在转让协议中作出承诺,即没有存在任何形式的使用许可或者已经妥善解决存在的争议;并约定转让人违反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7、注册商标是否存在其他的权利限制?

比如,利用他人的照片、设计图等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取得他人的合法许可,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如果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的照片、设计等申请注册商标,无疑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在先权利人可以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如果存在这种情形,转让后的注册商标被撤销,受让人将受到巨大损失。对此,受让人可以要求转让人书面承诺注册商标不存在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的情形,否则,受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可我已经交费了,怎么办?

缴纳规费是商标受理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因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而不予受理的,尚未收取受理商标注册费。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并将费用交给代理机构的,请与代理机构联系。如果申请人是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并现场交费的,申请人可凭《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原件、缴费凭据原件、身份证明文件到商标局办理退费。


主副商标策略

主副商标策略是指在同一产品上注册多个商标,一个是在各类产品上体现企业形象的主商标,其他的则是在某种特定产品上使用的副商标(也称从商标)。用主商标来建立和提高各种产品的名气,用副商标来暗示特定产品的用途、功能、成分、品质等,相得益彰。采用主副商标策略的主要是大型企业,日本的丰田、东芝、日立、索尼等大公司均采用此策略,

如丰田公司在汽车上分别使用“TOYOTACrown”“TOYOTAcoaster”“TOYOTAhiace”等主副商标。在国内,副商标的出现是在上世纪90年代,以海尔、美的为代表的综合品牌,在洗衣机、空调、彩电等领域产品系列化、市场不断细分的形势下,又不想耗费巨资另行创立一独立优势商标,为了分享优势商标资产又突出系列产品之间的不同功能与个性,一改过去仅以产品类别或型号、成分来命名的传统,纷纷为具体产品设计了富有情趣与亲和力的名称为副商标。如海尔为外形俊郎、功能先进的冰箱叫“帅王子”,小冰箱叫“小小王子”,获得了市场的青睐。副商标建立在一个成功的主商标基础上,它本质上是一种商标延伸策略,它需要利用消费者对现有成功主商标的信赖和忠诚度,推动副商标产品的销售,取得市场优势。

主副商标策略的特点

主副商标策略兼顾了使用单一商标和使用多种商标的优点,既可以利用主商标的影响力来提升新产品的知名度,保障新产品的品质信誉,从而降低新产品的推广宣传费用;又可以利用副商标向消费者提示具体产品的个性化,并且可以避免新产品营销失败带来的“一损俱损”的风险,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商标使用策略。但这种策略比较适宜于具有多门类、多品种产品的大型企业,目前在家电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采用的较多

[编辑]副商标的功能

采取主副商标策略的价值在于运用副商标的功能,使企业在进行细分市场之后,生产多种类别的产品。副商标在既利用主商标的市场知名度、市场信誉,又避开同行业经营者的追随和竞争,大力推动副商标产品的销售方面具有以下功能:

1.“同中求异”功能。商标就像人的姓名一样,“主商标”就是“姓”,“副商标”就像是“名”,有姓有名更容易把产品区分开来。比如海尔,家电品种繁多,所有家电都称“海尔”,不便于消费者区分,给人印象模糊。海尔把0~5kg的小洗衣机叫“即时洗”,电视机叫“探路者”、美容加湿器叫“小梦露”,消费者对其产品用途一目了然。对同一商品,也可用“副品牌”将规格、品位、档次、功能等区分开来,如海尔冰箱选用“小王子”、“帅王子”、“画王子”、“小小王子”等。

2.凸显商品“个性之美”功能。“主商标”往往难以充分展现每个产品大类的个性,“副商标”正好弥补这一不足。如“画王佳影”形象地表达了“松下——画王”彩电的“显像管采用革命性技术、画面逼真自然、色彩鲜艳”等优点;“神童”轻灵地展示了“海尔——神童”洗衣机“电脑控制、全自动、智慧型”等产品特点和优势。

3.预留未来发展“新空间”功能。“主商标”形象在竞争中往往不便作大的变动,“副商标”可随时间、地点和产品的特征不同而作出相应的变动,为统一的“主商标”不断推出新产品留下了空间和余地。

4.促销功能。“副商标”往往概括了产品特征,贴近目标市场的审美观念,能造就新的刺激,树立新的概念,创造新的卖点,对市场促销作用比较明显。如“即时洗”、“健康快车”、“美之声”、“冷静王”等,容易拴住消费者的心,缩短与消费者的时空距离,对消费者口袋中的钞票更有磁引力。

5.构筑新的竞争优势功能。“副商标”不断撞入消费者视野,不仅加深其“主商标”的印象,还可赢得规模大、实力强、创新快、活力足、服务优等新鲜感觉,提升对“主商标”的信赖感和美誉度。在这方面,海尔就比科龙、春兰等占有优势。

6.避免“株连风险”功能。在单一商标策略中,依挂在同一商标下的多种产品中只要有一种产品在市场经营中出现问题,就极有可能影响到其它产品的信誉,而副商标策略中宣传的重点是副商标的产品,而主商标放在宣传的次要地位。这样,一旦副商标产品在经营中出现质量、服务或其他问题影响该品牌经营时,不至于对企业其他副商标造成很大的损害,对企业品牌的损害也可以降到最低,从而保证企业免受更大的损失。同样,一旦企业的主商标出现危机,副商标受到的损害也可有效降低。

1996年,因“常德事件”等原因的影响,三株口服液销量剧减,“三株”声誉一落千丈。这时,遭受巨大损失的三株集团领导为了避免企业受到更大的损失,立即将自己生产的护肤品副品牌“生态美”产品包装中的“三株”字样去掉,由此才保存了今天发展势头很好的国产护肤品牌“生态美”,便是对副商标策略优势极好的阐释


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Associated Mark) ,是指某一个商标所有者,在相同的商品上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或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些相互近似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这些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的则为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的作用

联合商标的注册,相对于正商标而言,是为了防止自己的正商标(一般为名牌商标)被他人影射仿冒,即目的不是为了使用所注册的每一个商标,而是在主商标周围建起一道防火墙,起到积极的主动防卫作用,阻止他人注册和使用近似商标,使动机不纯者无隙可乘。同时这些商标又能起到商标的储备作用,一旦市场需要,可以主动方便地调整商标策略,推出备用商标。

联合商标的运用细节

运用细节:

1、联合商标主体亦是正商标所有人,两者应当一致。联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正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并且,联合商标应与正商标在音、形、义上相近似。

2、联合商标注册不是为了使用,而是形成主商标的防护围。

3、联合商标可以分别获得注册,但其中每一个商标都不得单独转让,而必须整个联合商标一同转让,联合商标使用许可也如此。

4、联合商标中每一个商标都具有相对独立性,其中一个商标被撤销或被终止,不影响其他商标的有效力。

联合商标注意问题

《商标法》对注册防御商标的问题未作规定。对于尚未达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驰名”程度的商标,在注册防御性商标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商标构成要素是否具备独特的显著特征。由于防御商标需要在多个不同的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中进行注册,如果商标缺乏独特的显著特征或者显著特征较弱,则很有可能在某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中已有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注册在先而无法注册,即使获准注册的话,也极有可能因自身先天不足,而无法对主商标起到防御保护作用。

2、《商标法》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有面临被撤消的可能。注册防御商标的目的,并非是要立即使用这些商标,而是限制他人在某些其他相关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注册与主商标(被防御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起到一定的防御保护作用,同时又能为未来企业发展预留“伏笔”。所以,注册防御商标时必须考虑到如何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商标,否则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了。


查处侵犯“EPSON”商标专用权案

2016年11月10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接到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的投诉书,反映北京赢梦九州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侵犯“EPSON”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经查:北京赢梦九州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9月份从中关村推销员人手中购进标有“EPSON EB-C740W”字样的投影机,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上述标有“EPSON EB-C740W”字样的投影机经商标权利人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工作人员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北京赢梦九州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已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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