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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4:40:08 买帖  | 投诉/举报
  

辰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代理,我们的团队都具有大学以上理工科背景,接受过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律的专门培训, 专业面覆盖了包括机械、电子、物理、冶金、化学、生物、医药、计算机、通讯等各种技术领域。

辰联知识产权正以我们的专业知识和社会责任为我们的强国梦和智造梦贡献自己的力量,在各个领域为我们的企业提供品牌的保护和技术创新结晶的保护服务,让国人爱上自己的品牌,让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公司的服务有包含:国内商标注册、商标担保注册、国际商标注册、商标设计、商标续展、商标转让、商标许可、补发商标注册证、商标变更 


申请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办公地址

申请人可到商标局办事处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

五、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书件

申请人办理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申请撤销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处应当填写该共有商标的代表人名称。

6.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

7.撤销申请应当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可再加附页),并同时附送证据材料。撤销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编排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正副本。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六、缴纳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撤销商标费为500元人民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七、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向商标注册人发出撤销答辩通知书。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答辩材料后,将对答辩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向注册人和申请人发出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八、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书》。

3.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提交申请时应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并同时附送被申请商标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的证据材料。

4.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以上内容于2014年5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商标注册的两大诀窍:组合注册与分开注册

商标注册之前应该设计好2-3个商标名称,以免商标名称没有通过时能及时采用备案。商标注册的名称有单独注册及组合注册之分,进行商标注册时,商标的名称主要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

商标注册的两大诀窍:组合注册与分开注册

细分来说,商标可以是单独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也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之间的任意组合。组合注册就是将组合商标作为一个商标进行注册,分开注册则是将组合商标的每一部分单独注册为商标。现在就让辰联小编从以下六个方面为您详细讲解商标注册中单独注册与组合注册这两大诀窍的利与弊,帮助你做出最佳的选择。

1、支付费用

组合注册只需注册一个商标即可,所花费的成本为一个商标的成本费用;分开注册则需要按照不同元素注册多个商标,花费的成本比组合注册高。

2、商标驳回

组合注册中一旦商标的任何一个要素有在先申请的,那么整个商标都将会被驳回;而分开注册的话,即使其中的某个商标被驳回了,也不影响其它部分的申请。

3、灵活使用

组合注册一旦被核准注册之后,则只能按照注册时商标的组合方式使用,不能进行任何改变,不能改变组合方式,不能拆开单独使用,否则将不可以作为注册商标使用,也不可以标注注册商标的标记。

分开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可以随意使用其中的任何一部分,同时标注注册商标的标记,也可以随意组合起来使用,在每部分上标注注册商标的标记。一般情况下,拆开之后单独可以注册的,在组合起来之后跟别人商标近似的可能性较小。

4、商标变更

组合注册的商标需要变更的商标数量较少;分开注册的商标需要变更的商标数量较多。

5、图形更换

组合注册,如果企业随着发展的需要而要改变商标的图形部分,那么先前注册的商标就是鸡肋,留下来没有多大的用处,但是丢掉又可惜。因为要改变图形,也就是改变了商标,所以就需要重新申请商标,那么还要不要保留原有的商标?如果要保留的话就得缴费,但是只能闲置在那里。如果不要的话就需要重新申请新的商标,那么原来使用的商标所积累的历史就得归零了,需要重新使用一个新的商标。重新申请也有可能没有审核通过,存在一定的注册风险。

分开注册,在进行图形更换时,只需要将原来的图形商标注销掉,重新申请图形商标,图形商标成功注册后,就可以和原来的汉字、字母、数字商标随意组合使用。

6、侵权认定

组合注册,侵权人仅仅使用组合商标中部分的,法院不一定会认定侵权人使用的商标与组合商标是近似商标。分开注册的,侵权人如果还是使用组合商标中部分的话,法院则极大可能认定侵权人使用的商标与分开注册的商标近似。

综上所述,对于组合商标,如果不是只考虑经济成本的话,建议您在进行商标时还是选择分开注册更为妥当。


能否用自己的头像申请商标注册?

根据新《商标法》 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 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 颜色组合和声音等, 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进行商标注册申请。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按照《商标法》 及《商标法实施条例》 的相关规定,在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上申请专用权保护,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是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使用的。下面为您介绍自己的头像如何注册商标。

自己的头像如何注册商标

自己的头像如何注册商标

其实在我们生活中以人头像作为商标注册的例子很多。 大家比较熟知的第1381611号“ 陶华碧老干妈” 商标就是用经营者自己的头像作为商标注册。据了解,贵阳老干妈公司于1998年就申请注册了此商标,于2000年4月获得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豆豉、油辣椒(调味品)等商品上, 目前该商标还在有效期内。

当然,以自己的头像注册商标的例子很多,当然, 以自己的头像注册商标的例子很多, 如霸王洗发水,锦和妈中草药跌打酒等等。 那么人头像是不是随便拿来就能进行商标注册呢?

头像作为商标注册是有法律程序的。

个人头像申请注册商标,除需提供相关资质及申请文件外, 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自然人以本人的肖像申请商标的,提供肖像权人身份公证。由肖像权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声明书公证,带身份证、户口本。具体样式如下:

(2) 以非本人的肖像申请商标的,提供经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使用协定书。

在操作层面上,商标局在审查肖像商标时没有办法、也不可能将商标图样与肖像权人一一核对, 也无法逐一核实肖像权人同意将其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所以采取了目前这种声明公证的操作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肖像权人只需要本人到其当地的公证机关,向公证人员陈述其意思,并由公证人员记录并制作书面声明公证,来对此予以证明即可。

根据新《商标法》第九条、第十条以及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也同样对商标申请合理性作出了一定限制,结合《商标审理标准》中对于肖像权侵权案件审理的解释,未经允许,将他人的肖像做为商标使用或注册将不被接受。如果他人擅自将自己的特征注册为商标,权利人可以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在先权利。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肖像都可以注册商标,如伟人的肖像,有可能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肖像也不能进行商标注册。

前些年,“刘德华”商标纠纷闹得沸沸扬扬。四川崇州观胜镇“正宗刘德华板鸭店”的老板刘德华是位土生土长的崇州老人, 其自1980年创办“ 正宗刘德华板鸭店”,为了保护商标,刘德华老人在2004年将“刘德华”三字与自己的头像相结合后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于2007年5月28获准注册,使用的商品类别为第29类的板鸭、腌肉、香肠。之后“刘德华”板鸭名声日甚。

自己的头像如何注册商标

自己的头像如何注册商标

明星刘德华的经纪公司发现“刘德华”被注册为商标的情形后,认为其侵犯了明星刘德华的名誉权,损害了刘德华良好的公众形象,请求要求撤销该商标。由于“刘德华”商标由“刘德华”和一位老者的头像组成,与明星刘德华的相貌相差甚远,刘德华老人并未影响明星刘德华姓名的设定、变更以及自由使用的权利,且“刘德华”也不涉及冒用的问题;同时,其在商标注册时将姓名与自己的头像相结合使用,也不会引起他人的混淆与误认。因此,“刘德华”商标的注册与使用既未侵犯明星刘德华的姓名权, 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明星刘德华的经纪公司在提出异议后又很快撤回异议。

由此可见,姓名相同时,将姓名与肖像相结合会避免混淆,可大大避免重复。同时,用头像和人名作为商标,不仅能提高商品的知名度,还可以防止被他人冒用。


商标注册常见的四大错误

商标注册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过程,想要获得长期的发展就必须站在长远发展的角度,根据企业发展的需求规划企业发展战略。在如今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品牌战争”成为市场竞争中的主要战略。商标是打造企业品牌的关键,因此企业应有长远发展的目光,提高商标注册意识,注重商标的经营与使用。

商标注册是企业无形胜有形的资产,商标不仅仅是区分商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更是企业建设和品牌发展的支撑。商标的独创性越强,识别功能就越强,受法律保护的力度也就越大。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意识商标的重要性,纷纷都作出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在商标注册的实施过程中,有的个人和企业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和对商标知识的不了解,容易陷入误区,据调查80%的人在注册商标时常犯以下4种错误,那么商标注册中我们要如何避免误区做好商标管理呢?

辰联知识产权 商标注册常见四种错误

商标注册常见的四种错误

(一)先使用后注册

目前我们许多企业在创办初期习惯于图省些注册费而不注册商标。想已产品的通用名代替其商标名,等到产品在市面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效果以后再进行商标注册,但是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当你想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已被他人抢注,或被人抢注成功后不能使用该商标名。有的企业借助其他知名品牌的商标进行商标注册,结果被投诉吃上官司。

在我国对于商标是“先注册后使用原则”明确规定商标未经注册不受法律保护,即只使用不注册并不拥有商标专用权。为避免商标被投诉或商标被抢注的风险,企业或个人在注册商标时应当尽早注册,这不仅仅是对自己商标品牌负责,也是对企业的发展做一个长期良好的铺垫。

(二) 商标注册时只考虑使用

企业或者个人在选择商标注册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商标注册如果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及其特点的文字或图形等不得作为商标。这也是源于对商标知识的不了解,在商标注册前是可以找辰联商标注册公司专业顾问进行商标查询,加大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辰联知识产权:商标注册常见的四种错误

商标法规定,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但并非任何文字图形都可以作为商标。那么企业和个人在注册商标前应该对自己的商标进行相关查询和排查。

(三)注册商标后任何产品都可以使用

注册商标并不是所有产品都可以使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那么商标时具有独占和排他权是有范围限制的,它只能在该商标核定的商品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商标权人如果超出范围随意使用商标,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冒充注册商标的法律责任。

(四)商标名称不变,图案或数字可以改变

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有的企业或个人将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文字、图形或组合变化使用。或则改变商标的原型将其进行另外的组合及修改。这些处理方式都是在商标法禁止的范围内。那么不遵守商标法擅自更改商标的行为对商标所有人来说是具有危害的。这样不仅会使自己的商标保护力度变弱甚至丧失,还会使自己注册的商标没有意义。在长期发展中实现不了企业的品牌价值。


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查处侵犯味多美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北京美多味科贸有限公司自2016年7月5日至2017年4月12日,在其经营场所从事加工制售面包、饼干、蛋糕及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将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3218375号及第8567069号注册商标近似的“美多味”和“médowe”字样使用在门头牌匾以及向消费者提供的塑料袋上。店外牌匾上使用的“美多味”字样与第3218375号注册商标味多美相比,组成的三个汉字相同,排列顺序相反,且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各门店牌匾上的“味多美”颜色均为白色,背景色均为红色系,整体近似。2017年8月14日,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并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带有“美多味”及“médowe”字样的塑料袋,罚款221.15万元。

典型意义

此案入选2017年北京市工商部门“双打”十大典型案例,展示出首都工商部门在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方面作出的努力。当事人从事的食品加工行业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此案的查处体现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保民生、重民生及保障食品安全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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