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商标注册转让,专家一对一咨询服务

2024-05-07 04:40:21 买帖  | 投诉/举报
  
辰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2012年成立,员工均为经验5年以上的专职商标代理人,销售和服务网络遍布全国,服务团队遍布全国16省市,服务范围覆盖全国,是中华商标协会会员单位,有着丰富的商标审核经验和专业过硬的商标判断水平,为近万家企业提供商标代理服务,标达人的服务流程均由各个行业的资深人员共同协作完成,从商标查询,到出商标证书全程都有专人跟踪,商标局审查意见及时反馈给客户。全程没有隐形收费,所有文件及时邮寄,为的就是有一个好口碑,希望大家都来找我们代办商标申请”

商标撤三申请流程是什么?

我们知道,当需要注册的商标标样被占用或者有近似,可以通过申请商标撤三来提升商标注册的成功率,降低商标被驳回或者异议的机率。

那么我们该怎么进行商标撤三申请呢?商标撤三申请流程到底是怎么样的呢?今天为您详细解答一下。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第二步:商标局受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第三步:注册人按期提交其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第四步: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有些同学可能会问“提出商标撤三申请后,需要怎么证明对方连续三年没有去使用商标呢”?其实,一般来讲,申请人是不需要证明的,商标所有人需要证明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进行了实际的使用。

商标撤三是打击他人恶意占有商标资源的直接手段,也可帮助扫清自己商标注册的障碍,避免商标资源浪费。八戒知识产权是中国领先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商标业务我们是专业的,商标撤三申请,您只需要提供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执照等),其余的全都交给我们。


自己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被抢注该怎么办?

未注册商标是指直接使用未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如果所使用的商标一直没有人注册,那么你不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是一旦商标被他人抢注,那么你辛苦经营的品牌就要拱手让人了。如果再次使用被抢注的商标,还很可能被他人告侵权,得不偿失!辰联知识产权以代办商标注册多年的经验提醒您提前做好商标注册工作,万一使用多年的商标被别人抢注该怎么办?

(一)从“恶意抢注”方向入手

经过良好经营的商标才有价值,即使成功注册了商标也要注重商标经营。那如果你所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被别人抢注了,怎么办?辰联知识产权提醒您只需找出对方抢注的理由和证据,就可以判定对方商标抢注无效。

商标被抢注该怎么办?

商标被抢注该怎么办?

首先,要明确是否构成“恶意抢注”,判断是否构成“恶意抢注”主要有以下几点:

1、商标抢注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2、商标抢注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3、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能被定义成“恶意抢注”,根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如何应对商标抢注行为?

1、收集并整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

2、收集自己使用商标的材料以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倘若您品牌在当地已经家喻户晓,而注册人与您在同一地区,那么您的胜率是很高的。

3、证明该注册商标的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

注重商标的作用,提高商标注册意识。不要想着等自己的产品打出一片市场才去申请注册商标,商场如战场,你这么做就是给别人机会,让别人趁机而入。注册商标是打造品牌和保护品牌的重要方式,不要等到别人抢注了你的商标才知道商标保护的重要性。


注册商标有什么用?读懂这七点你就知道了

商标注册是企业进行品牌推广过程中重要的一步,商品(服务)的品牌化塑造对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推进作用。很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不强,认为商品(服务)应该在打造一定名气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然而商标经营的年份越久,其商业价值就越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及版权登记等为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重视知识产权,而商标是企业在经济市场背景下竞争于市场的重要武器。

现在为您解答注册商标的重要意义吧。

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商标注册的七大益处:

(1)商标是消费者辨认品牌的重要凭证。无论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对商标的第一印象非常重要,一旦客户选择再次消费时一般都会认准商标,没有商标的话别人想找你都难。

(2)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 受法律保护。一旦成功注册商标,商标持有人就享有商标专用权,遇到商标侵权行为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商标。

(3)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赢得市场。商标是企业打造品牌的重点,而品牌建设是企业竞争市场的重要策略。

(4)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商标的价值有高低之分,一般情况下,商标经营使用的时间越长,其商业价值就越高。辰联知识产权以多年以来代办商标注册的经验提醒您注重商标注册,重视商标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6)商标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事项必须具备的条件。

(7)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由此可见,商标对品牌推广及企业发展起到的关键性作用,我国企业及公民都应该提升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对商标注册的理解。商标注册是推广产品的第一步,还要注重商标续展,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商标续展申请,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商标起名原则

每个商家都想给自己的商品起个响亮且彰显商品优秀品质的名字,但有时往往使用过于强调商品品质的词汇作为商标,却不经意带有民族歧视性或夸大宣传,从而导致无法获得注册。

今天告诉你什么是民族歧视性和夸大宣传带有欺骗性的标志。歧视性所谓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如文字、图形等带有对特定民族进行丑化、贬低或者其他对其不平等看待的内容。对某一标志是否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判断往往需要结合具体的商品或者服务来判断。例如,“黑鬼”是对黑人人种的蔑称。将“黑鬼”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无论是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也不论是何种商品或服务,都会明显地损害黑人的尊严,对黑人人种有较为强烈的歧视含义。有些与民族或人种或种族有关的文字、图形等,其本身可能不具有歧视含义,但如果使用在某些商品或者服务上,也可能产生民族歧视性的效果。又例如,将某个民族的全称或者简称注册在马桶或者卫生巾等此类商品上显然是会传达出不友好的信息,但如果用在衣服类商品上,就不再被视为带有民族性歧视。欺骗性夸大宣传是指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做了超过其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方面固有程度的表示;欺骗是指夸大宣传的表示所使用的文字、图形等掩盖了申请注册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在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方面的真相,使得公众对商品和服务的真相产生错误的认识。例如在香烟上使用“健康”商标,以及在人体助长器上使用“一日三寸”等,即是如此。这两个商标对各自商品固有的功能作了夸大性的宣传,并易使公众误认为香烟有益于健康,或误认为人体助长器能使人一天长三寸。其实商标本身即具有一定的宣传作用,且我国现行商标法也允许商家利用商标对商品品质进行一定的宣传,市场上也存在一些带有宣传商品品质或功效的商标,如“美加净”和“永久”等,但这些商标的宣传商品品质的作用十分有限,对消费者不具有欺骗性,因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当商标名比较多不容易判断时,企业就以是否能够让公众引起误认为准则。如果还是不能判断则可以找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解决了。


商标交易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市场的火热,商标、版权、专利的市场化程度也越来越高。而我们生活中就常有商标交易的例子,这有利于盘活商标的价值。今天,来说说商标交易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降低风险,以免发生不被核准或转让纠纷的情况。

商标转让交易

商标交易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问题一:未拿到商标证的商标是否可以转让?

已提交申请并拿到受理通知书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是可以申请转让的,不过,未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被驳回的风险,转让之后,风险就会由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

问题二:为什么说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要一并办理转让?

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不应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否则,商标转让的申请不会被商标局核准。

问题三:转让双方的相关证明文件是否有效?

1、转让双方提供有效的资料。

如果双方都是公司,需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以示公司是正常经营的。如果是转让双方或单方是个人的话,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2、商标的地址及企业名称未同步变更将导致商标转让驳回。

营业执照的信息需要与商标证的信息相一致,因此转让方的营业执照或地址有所变更的,应同时把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或企业名称办理变更手续,如未办理会导致商标转让申请被驳回。另外,转受让双方方盖章或签名需要与申请商标时的盖章或签名相符。

综上所述,大家明白了商标交易需要注意的事项吗?商标交易虽然比商标注册节省时间成本,但还是要是要注意商标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查处侵犯“EPSON”商标专用权案

2016年11月10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接到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的投诉书,反映北京赢梦九州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侵犯“EPSON”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经查:北京赢梦九州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9月份从中关村推销员人手中购进标有“EPSON EB-C740W”字样的投影机,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上述标有“EPSON EB-C740W”字样的投影机经商标权利人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工作人员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北京赢梦九州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已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郑重承诺:

1、不成功,退还全部代理费(由于官费是交商标局的,无论成功与否商标局是不给退的)敬请谅解。

2、或免费申请一件,后期无任何隐形消费,让您售后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