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企业商标注册 一站式服务满意放心省心

2024-03-31 21:28:11 买帖  | 投诉/举报
  

济南成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系由济南市工商局批准成立,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批准备案,专业从事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法律服务机构。本公司致力于为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提供专业的商标、版权、知识产权、企业品牌策划等多方面的综合法律服务。

公司拥有律师、商标代理人、工艺美术设计师等各类专业精英,均在法律、商标、知识产权、工艺美术设计等领域接受过专业的培训并通过严格的考核,在知识产权领域从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公司秉承“赢于智,成于和”的经营理念,力求快速了解客户需求,迅速解决客户问题,把与客户的业务关系转换为和谐的朋友关系,为每位客户提供一对一的顾问式知识产权服务。  


申请注册商标相关备案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备案、许可人/被许可人变更其名称、提前终止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相应手续。再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自行办理。

三、申请材料

(一)《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二)《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

(三)《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

(四)《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备案表:

1、需要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或者再许可备案的,填写《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需要办理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的,填写《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

3、需要办理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的,填写《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

4、需要办理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许可提前终止的,填写《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四、办理流程

(一)准备申请书件

1、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A、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或者再许可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再许可的,还需报送注册人同意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授权书;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B、报送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

(2)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变更证明可以是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

C、报送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D、报送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2、具体说明:

(1)备案表应当打字或印刷。许可人/被许可人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一个注册号对应一份备案表。

(3)一份备案表许可人只能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共有商标的,许可人的代表人和其他共有许可人均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商标使用许可在商标局未予以备案前可以撤回。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需许可人、被许可人双方同意。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不予撤回。

(二)提交申请书件

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直接提交备案书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备案书件报送商标局。

(三)缴纳规费

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费为150元人民币。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账户中扣除规费。

五、注意事项

1、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许可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2、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3、不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商标局不予备案,书面通知许可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备案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4、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件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许可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以上内容于2018年2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工作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工作人员的要求为准。


品牌和商标有什么关系?

商标对企业发展而言如虎添翼,商标价值越高,对企业的发展促进作用越大。企业想要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发展与壮大,必须重视品牌的力量,规划好品牌战略,走品牌竞争的道路。那么商标和品牌之间有什么联系呢?

一、品牌与商标的联系

“品牌”与“商标”的联系和区别,简单来说商标是品牌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品牌的识别标识。

1、从法律层面看

品牌与商标的不同之处主要是商标能够得到法律保护,而未经过注册获得商标权的品牌不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政策明文规定了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划定了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范围,并规定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处理办法,如第七章、第六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企业对品牌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归根结底是要通过注册商标以获得法律保护的。

2、从企业角度看

商标在企业手里,品牌在消费者心里。消费者一旦建立起对品牌的信任,就会产生对品牌的依赖,从而实现重复购买行为。同时,一个品牌在行业领域内占据领先地位后,便占领了消费者的心智,就会为竞争者设置较高的进入门槛,因为消费者一旦提起购买某一产品或服务的时候,首先想起的就是某一品牌,其他品牌很难进入消费者的头脑。比如,提起可乐,消费者首先想到的就是可口可乐,它也几乎成为可乐的代名词。其次是百事可乐,作为竞争者存在。二者几乎占据了可乐领域的绝对市场,其他可乐类饮料在一段时期内都无法涉足该领域。

商标与品牌的关系

二、如何发挥品牌与商标的作用?

站在长远发展的角度,企业需制定合理的品牌发展战略,迈出从“商标”到“品牌”再到“知名品牌”的步伐。

1、商标阶段

商标按照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合法注册即可获得,接下来企业就应以注册商标为基础,进行合理的企业识别系统创建或针对某一产品开展品牌策划。这里涉及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的不同概念。一个企业可以是一个品牌,如海尔,一个企业也可以使用不同的品牌,如宝洁公司旗下的海飞丝、飘柔等,即个别品牌与统一品牌策略问题。但无论是哪一方法,从实质上讲就是赋予商标更多含义,即品牌内涵,包括企业文化、产品品质、文化意义等方面的内容。然后通过品牌形象设计,使品牌形象活起来,有助于进一步推广、传播。

2、品牌阶段

到了“知名品牌”创建阶段,就要把品牌战略与企业战略管理有机统一起来,通过提升产品或服务质量、选择合适的营销策略、加大推广力度等方式,促使品牌在行业内产生一定影响力,争取在业内占据一定地位。

商标与品牌的关系

商标与品牌的关系

3、知名品牌阶段

在商标管理领域,有“驰名商标”的说法。驰名商标由工商管理部门评定,收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但“驰名商标”与“知名品牌”并不能同等而论。驰名商标是工商管理部门对知名品牌的认可,是从管理方的出发点进行评定的,其价值在于进一步提升品牌价值,但与品牌的市场价值并不一致。企业的品牌战略要从市场出发。目前我国各部门、各行业协会以及部分社会机构的评奖、评选、认定存在过多过滥的现象,企业不能盲目参与,尤其不能把获奖获评作为评价品牌战略是否有效的标杆。

由于商标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很多企业及个人的商标注册意识越来越高,因此商标注册案件也越来越多,好的商标资源却越来越少。一个好的商标自身带有广告效果,不用花太多时间精力去推广,当然这是在产品质量过关的前提下。


若申请人同日申请商标注册该怎么办?

我国商标推行注册在先的原则,那么这时候有人就该有疑问了,如果是申请人同时申请该怎么办呢?下面为您讲解。

如果同日申请人所申请的商标为同日使用、均未使用或者所提供证据材料均为无效证据,商标局会向相关申请人下发《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如果协商成功需要把协商的书面协议向商标局上报的。辰联知识产权提醒您:如果各申请人协商不成或者协商无果的,商标局将书面通知各申请人到商标局抽签,最终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同日申请商标怎么办 辰联知识产权

申请人同日申请商标怎么办

那么到主管部门之后应该如何提交申请呢?

(1)提交使用证据,证明商标在先使用

(3)争取友好协商,明确约定相关权责

(4)备齐相关材料,准时参加现场抽签

抽签结束后,商标局将根据抽签结果(抽签中签、自然中签、均未到场放弃),对同日申请的商标确认在先申请权。对于同日申请的驳回(部分驳回),申请人还可以依据应对一般驳回、部分驳回的情况,提出驳回复审的请求,并对对方商标提出异议。


商标侵权行为五大具体表现

商标是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依据,而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的重要方式,商标的价值需要累积,因此商标的经营使用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说,商标是与企业是共同发展的,其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如果没有注册商标,将难以打造品牌。此外也要注重商标的经营与使用,确保自身商标不被侵权的同时,主动避免侵犯他人商标权,那么商标侵权行为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呢?小编现在为您一一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在部分人的观念里,想要打造品牌需要等到产品投入市场,有一定的知名度后再注册商标,不然提前注册商标也没有用,这样的观点是错误的。小编前面也说到商标的价值是需要累积的,因此企业应注重商标注册与经营。一般情况下,商标注册时间越长,其商标价值就越高。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商标侵权案件也越来越多,想钻法律的空子。牢记商标侵权行为,可以在生产经营中免受不必要的的经济损失。这就需要企业成功注册商标后,明确商标侵权行为,做到不侵权、不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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