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内商标注册 全城较低价、诚信服务

2024-02-04 06:24:19 买帖  | 投诉/举报
  

辰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专利注册已有6年经验,申请通过率高达95.73%,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直接备案,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的专业性机构。 正是因为这样的强大实力,我们郑重推出,商标注册不成功,退全款活动!

辰联知识产权商标注册三大优势:

1.高效:商标注册申请当天,5小时内审核,1个工作日内提交,案件提交后次日即可获取受理号,有序流程成就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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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手续

简介: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一)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6)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办理变更手续的,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应填写一份变更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和或代理人印章。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并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只须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 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5、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其申请人名义的变更,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6、申请变更地址的,不需附送变更证明,但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情况除外。

7、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申请时应提交其在现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8、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填写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

B、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第一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

C、代表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栏目中,将变更前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中,并应附送相应的变更名义证明。如果代表人的名义、地址没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义,则申请书第一页上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不必填写。

D、其他共有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以下简称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分别填写变更前共有人名称和变更后共有人名称,并附送相应的变更证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义没有发生变更,也应将没有变更的共有人名义分别填写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中。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变更规费

一份变更申请应缴纳变更规费500元。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变更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变更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想要成功注册商标还得重视这三大问题

商标对企业的重要性无异于名字对一个人的重要性,有商标的商品能增加辨识度,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过程中会有选择性地进行消费。没有商标的企业,不具备商标权,尽管你的产品推广很成功,但是不具备商标权,及时是你先使用的商标,一旦遭他人抢注,不仅对产品造成一定的影响,还会损失消费者。因此,商标注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注意的事项很多,小编为您罗列了以下几点。

(一)去哪里办理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一是自己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二是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商标注册人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但是如果没有商标注册的经验,小编建议您还是找一一家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因为商标注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你选择的途径关系到商标注册成功率。

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问题

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问题

(二)谁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主体分为两种,一是企业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注册商标时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二是自然人,注册商标时需提供身份证及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三)如何选择代理机构?

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自己到商标局大厅窗口申请办理商标注册,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且对办理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不熟悉,因此商标注册失败的几率很高,大部分企业都会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企业在选择代理机构时需要注重对该机构的考察,一是考察其专业性,从代理顾问的言谈举止中就可以分析其专业程度。二是看该代理机构的商标注册成功案例,因为事实数据是最能说服人的。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自己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标注册还是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都要注重商标查询环节,因为商标查询是判断你的商标注册成功率的重要凭证,如果你想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被他人注册,但是你没有进行商标查询,那么后期的所有工作都是白费功夫,时间、精力、金钱都浪费了。


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1.什么是商标驳回复审?商标驳回复审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后被驳回,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该商标进行复审。

2.商标复审申请的方法?商标驳回复审可以由申请人到商标总局办事大厅(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或者机构(如圣路达知识产权)代为办理。

3.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提起申请→圣路达知识产权回电咨询→准备资料→向商标局提起复审申请→形式审查→同意/不同意。

4.商标复审要多长时间?商标驳回复审周期约9-12个月。

5.商标复审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商标复审需要提交的资料:类型不同,提交复审材料有区别,请联系圣路达知识产权顾问确定详细。

6.商标复审不成功怎么办?对于商标驳回复审不成功有两个方案:方案一:规避开驳回理由重新注册申请新的商标方案二: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起诉到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通过行政诉讼来争取商标权。


保存商标有效使用证据四大招式

成功注册商标后还要注重商标的使用与经营,做好商标续展工作,如果上期不使用商标,很有可能面临商标撤销的危险,小编现在就为您详细讲解如何保存商标使用证据。

需要商标作为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符号,只有投入到实际的使用中,才能发挥其基本功能。如果被核准注册后搁置不用,尽管法律为其预留了空间,但是这个空间不是无限度的。连续多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已经失去了其最基本的价值,沦落为“死商标”,那么“易主”对其来说自然是最好的归宿。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制度的设立,一方面可以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使得真正有使用意图的人利用商标资源;另一方面,可以鼓励商标注册人积极履行商标使用义务。

在实践中,商标被提出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通常有两个原因:

(一)商标寓意较好,其他企业也想要申请注册相同的商标,但是该商标已被注册,遂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在先已注册商标,从而使得在后申请人可以顺利获准注册在后商标;

(二)在先已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阻碍了他人在后商标的注册,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在先已注册商标,从而使得在后申请注册的近似商标得以获准注册。

近年来,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迅猛增长,但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文字数量有限,因此任何一件核准注册满3年的商标都有可能被他人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如何保留商标的使用证据,避免自身商标被他人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提出撤销申请,就显得尤为重要。

哪些使用证据是预防自身商标被他人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的有力证据?对此,《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第六章对商标的使用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下:

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使用服务相关的用品上;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能够证明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有很多种,较为常见的包括协议、票据、宣传资料等。商标注册人提供这些证据并不困难,但是由于行业惯例、交易习惯、企业日常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很多商标权利人所能提供的证据并不规范,从而导致其证明力降低。

辰联四招教会你保存商标有效使用证据

保存商标有效使用证据四大招式:

(一)日常对商标的使用要规范,尽量与注册证上的商标标样一致。

在对商标进行实际使用时,许多商标权利人往往会出于商品包装、美观等需要,随意改变商标的使用形式。如果仅仅是字体的轻微改变,整体商标的显著性没有发生变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和商评委在认定商标使用证据是否有效时,一般持相对宽松的态度。但如果在实际使用时对商标进行了其他改变,如商标本是中文,在实际使用中又增加了图形或英文要素或者不完整地使用涉案商标,都有可能导致自身商标被撤销注册。

(二)在日常的使用中,对于可以留存原件的证据材料,一定要保留原件。

在证据的审查过程中,去伪存真是最基本的要求,对真实性的问题通常会予以严格的把关。而原件证据材料是证明真实性最直接的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三)商标使用证据之间需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同时证明使用时间、商标标识、使用商品三要素。

在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程序中,一份完整的证据需能同时证明三要素:即商标标识、使用商品或服务、使用时间。有很多证据由于能够证明内容单一,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则无法作为有效证据进行使用的。如商标附着在商品的包装、容器、标签上或服务的菜单、价目表上,这些证据根本无法体现商标使用的时间,自然很难被商标局予以采纳。通常情况下,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文书或文件资料,如合同、发票、维修维护证明、广告宣传资料等,这些都是比较“优质”的使用证据,也是企业比较容易保存的证据。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商标使用的时间及公开性,证据之间容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应尽量体现出商标标识,同时对商标进行规范使用,做到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标识一致,同时合同的签订时间一定要明确。而合同通常在实际履行后,才具有证明力。因此发票、收据、进出货单、维修维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合同实际履行的证据同样非常重要。为了明确体现出商标所使用商品,在出具上述证明文件时,商品的名称一定不要用简称、甚至型号来代替,以免使证据的针对性模糊化,从而导致证据效力降低。在对商标进行广告宣传时,包括媒体广告、网络广告、广告牌、展览会或博览会等,应当及时保留好相关的网页链接、视频、杂志、照片等,同时能够签订协议的,尽量签订广告协议,并同时开具发票。

(四)商标的使用不仅局限于商标注册人的使用,被许可人的使用也可以视为对商标进行了有效的使用。

商标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是企业无形资产的一种,作为财产权可以被处分的。因此商标可以转让,也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当权利人短期内没有使用该商标的意图时,可以将商标转让或许可给其他有需求的企业进行使用。当商标被他人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时,被许可人提供的使用证据亦可以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从而保证商标不被撤销。

在我国常用汉字只有8000个左右,随着商标申请注册量的不断增加,可以被用来作为商标标识的资源越来越少,因此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成为商标申请注册人获得商标权的重要手段之一,有着较高的应用频率。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该有意识地留存、整理自身商标的使用证据,只有这样,任凭谁提“撤三”,都能将自身商标稳稳地攥在手心,不被轻易“易主”。


声音商标

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与其他可以做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等)一样要求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

声音商标的法律背景

2013年8月3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商标法》修正案增加了可以注册的商标要素,规定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在我国的商标法实践中小霸王游戏机采用的着名播音员李扬所说的"哈哈小霸王其乐无穷"的声音作为商标开创了中国声音商标的先河。

声音商标的注册条件

第一,声音成为注册商标,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滥用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比如军歌、国歌等;

第二,声音要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第一时间引发客户对商品的联想,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条件发射;

第三,声音成为注册商标,有别于文字、图形等传统商标只要不是地名或法律禁止的不文明用语等,未被其他人注册成的,都可被注册成商标的申请原则。声音商标是已经为大众所熟知的,有特定的指向性的声音。

自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后,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注册大厅成功提交了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开始曲”的声音商标申请。据悉,这也是新商标法实施后,国家工商总局接到的中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


如何预防商标被抢注?

在日常生活中,商标抢注随处可见,让很多用户叫苦不迭,那么有没有什么方法提前预防商标被抢注呢?

预防商标抢注有三大高招:

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

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 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

3、加强商标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 》,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 ,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 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除此之外,对国内的商标被国外或其它地区抢注的,被抢注的企业一定要积极应对。

首先了解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企业应尽快查清楚自己的商标被抢注的实际情况,并尽早考虑在抢注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备对抢注商标提出异议。

当然,依据国际惯例及绝大多数国家的规定,异议应当是在该抢注商标取得公告以后才能正式提交。即使没能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这些企业也可在该商标被注册后,向注册机构或当地的法院申请救济(依据各国法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再通过法律程序最终判定该商标注册是否有效。


偷吃“味多美”“美多味”被重罚——对一起服务类商标侵权案件的分析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稽查大队接到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投诉,称北京美多味科贸有限公司侵犯其味多美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查处。

经查,当事人北京美多味科贸有限公司自2016年7月5日至2017年4月12日,在其经营场所内从事加工制售面包、饼干、蛋糕及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对外经营的门头牌匾为“美多味”字样,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各门店牌匾上的“味多美”近似;用于经营的塑料袋上印有“美多味”及“médowo”字样,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使用塑料袋上的“味多美”和“Wedome”近似。

办案人员同时查明:第3218375号味多美商标注册人为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0月28日获得核准注册,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3类,注册有效期限自200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0月27日,经续展,注册有效期限至2025年10月27日。第8567069号wedome商标于2011年9月28日获得核准注册,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3类,注册有效期限自2011年9月28日至2021年9月27日。当事人开展的经营活动与第3218375号及第8567069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第43类服务项目相同。

当事人在经营期间,销售收入共计590915.28元,其中销售预包装食品收入38036.1元,加工制售面包、饼干、蛋糕收入552879.18元。截至检查时,当事人经营额共计552879.18元。当事人委托河北沧州某公司印制涉案塑料袋共计2万个,免费提供给消费者使用。截至检查时,已使用19991个,未使用9个。

定性处理

经过全面调查取证与认真分析,办案机构认为,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与第3218375号及第8567069号注册商标近似的“美多味”和“médowo”字样,作为门头牌匾使用在向消费者提供的塑料袋上,该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侵权行为。

《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2017年8月14日,办案机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带有“美多味”及“médowe”字样的塑料袋以及罚款2211516.72元的行政处罚。

分析思考

(一)对当事人侵权事实的认定

办案机构接到投诉后,经过充分调查,最终认定本案当事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权行为,主要理由是:

第3218375号味多美和第8567069号wedome注册商标经过多年使用及宣传,在北京地区具有较高知名度。北京市使用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上述注册商标的连锁店有近300家,占据较高市场份额。这些店铺经营相同的面包、蛋糕和饼干的加工制售活动,使用统一的“味多美”牌匾。味多美商标在北京地区相关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

当事人门头牌匾上使用的“美多味”字样,与味多美商标的三个汉字相同,只是排列顺序不同且均为白色,牌匾底色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各门店牌匾的背景均为红色系,视觉差别不大。当事人向消费者提供的塑料袋上印有“美多味”和“médowe”字样,其中“美多味”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塑料袋上使用的味多美商标均为红色,字体均为变体字,只是排列顺序不同。“médowe”字样与Wedome注册商标相比,均为红色变体字且结构基本相同,虽在细节上存在一些差异,但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在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商标及产品已经被公众所熟知且与当事人均主要从事面包、蛋糕和饼干加工制售活动的前提下,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产生误认并导致混淆。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用于展示商品的货架,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各门店的货架摆放、组合相似,工作人员的着装也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近似,上述行为亦容易导致混淆。

综上,办案机构认为,当事人使用的“美多味”及“médowe”字样,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3218375号及第8567069号注册商标近似,足以造成混淆,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店面装潢、商品包装等,经过长时间使用和大量宣传,已使相关公众将他们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联系起来,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当事人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均主要从事面包、蛋糕和饼干的加工制售活动,应当知晓上述事实,当事人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

(二)违法经营额的计算

1.当事人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系从批发市场购进,商品上均带有自有品牌标志。这些商品不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解,故当事人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在计算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时,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营业额应从全部营业额中扣除,即590915.28元-38036.1元=552879.18元。

2.当事人委托河北沧州某公司印制侵权塑料袋共计2万个,印制费每个0.08元,用于免费提供给消费者使用。2016年7月5日至2017年4月12日期间,当事人已使用19991个,剩余9个予以扣押。侵权塑料袋提供给店内消费商品的消费者免费使用,不是作为商品单独出售,故其违法经营额应包含在售出侵权商品的违法经营额内,不再单独计算。

3.综上所述,当事人2016年7月5日至2017年4月12日期间违法经营额应为552879.18元。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经营额15万元以上,或者侵犯中国驰名商标专用权的,明显不涉嫌构成犯罪,或司法机关认定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或有关机关移交工商机关处理的,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处以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办案机构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2211516.72元的处罚。


郑重承诺:

1、不成功,退还全部代理费(由于官费是交商标局的,无论成功与否商标局是不给退的)敬请谅解。

2、或免费申请一件,后期无任何隐形消费,让您售后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