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标注册代理 服务超优 靠谱很重要

2024-04-13 17:24:10 买帖  | 投诉/举报
  

辰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系经北京市工商局核准成立,并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专业商标专利代理机构,中华商标协会理事单位。

辰联知识产权公司由具有多年商标专利代理经验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经历的商标代理人和律师组成,熟悉商标法律制度,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知识产权涉法事项的服务。主要为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提供专业的商标、专利及相关的法律服务,内容涉及代理国内商标注册、商标担保注册、国际商标注册、商标设计、商标续展、商标转让、商标许可、补发商标注册证、商标变更等。  


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那么商标驳回复审时要经过哪些流程呢,对于这一问题,给出以下答案:

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一)收到驳回通知书

1、商标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后,要注意商标局寄驳回通知书信封上的邮戳。驳回复审是有期限的,过期无效。目前有两种计算方法。

A、发文日期+15天路途时间+15天复审请求时间=30天。

B、信封邮戳+15天。

2、看看驳回的类型(是全部驳回还是部分驳回):

A、全部驳回,看看驳回的理由,有没有复审成功的胜算(如果申请人没有复审经验,可以找代理组织帮忙分析),从而决定是否复审。

B、部分驳回,观察一下驳回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属不属于自己的主营业务,以及综合其他的因素,考虑是否复审。如果复审,尽快处理,因为后续还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时间有限。

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二)前期准备工作

准备驳回复审的材料:

(1)驳回复审申请书

(2)驳回复审理由书

(3)驳回通知书原件及信封

(4)委托书(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的,不交委托书)

(5)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6)其他证据材料

A、商标国内外申请注册受理通知书或者证书复印件

B、商标是否为知名、著名、驰名商标

C、商标的包装、广告、宣传、合同、销售单据等使用证据(复印件或者原件)

D、其他有助于复审案件的材料

在以上材料中,因为时间紧迫,来不及准备所有材料时,我们可以先提交申请书、简短的驳回理由书、驳回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委托了代理机构委托书也可以先提交复印件。其他的补充证据材料可以在提交申请后三个月内补充。

(三)提交申请

驳回复审材料准备完成后,整理。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缴纳驳回复审官费相关费用。

(四)驳回复审后续

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

2、一年半左右出裁定   3、复审成功——移交商标局——公告——颁证   4、复审失败——放弃或者诉讼


商标注册的两大诀窍:组合注册与分开注册

商标注册之前应该设计好2-3个商标名称,以免商标名称没有通过时能及时采用备案。商标注册的名称有单独注册及组合注册之分,进行商标注册时,商标的名称主要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

商标注册的两大诀窍:组合注册与分开注册

细分来说,商标可以是单独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也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之间的任意组合。组合注册就是将组合商标作为一个商标进行注册,分开注册则是将组合商标的每一部分单独注册为商标。现在就让辰联小编从以下六个方面为您详细讲解商标注册中单独注册与组合注册这两大诀窍的利与弊,帮助你做出最佳的选择。

1、支付费用

组合注册只需注册一个商标即可,所花费的成本为一个商标的成本费用;分开注册则需要按照不同元素注册多个商标,花费的成本比组合注册高。

2、商标驳回

组合注册中一旦商标的任何一个要素有在先申请的,那么整个商标都将会被驳回;而分开注册的话,即使其中的某个商标被驳回了,也不影响其它部分的申请。

3、灵活使用

组合注册一旦被核准注册之后,则只能按照注册时商标的组合方式使用,不能进行任何改变,不能改变组合方式,不能拆开单独使用,否则将不可以作为注册商标使用,也不可以标注注册商标的标记。

分开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可以随意使用其中的任何一部分,同时标注注册商标的标记,也可以随意组合起来使用,在每部分上标注注册商标的标记。一般情况下,拆开之后单独可以注册的,在组合起来之后跟别人商标近似的可能性较小。

4、商标变更

组合注册的商标需要变更的商标数量较少;分开注册的商标需要变更的商标数量较多。

5、图形更换

组合注册,如果企业随着发展的需要而要改变商标的图形部分,那么先前注册的商标就是鸡肋,留下来没有多大的用处,但是丢掉又可惜。因为要改变图形,也就是改变了商标,所以就需要重新申请商标,那么还要不要保留原有的商标?如果要保留的话就得缴费,但是只能闲置在那里。如果不要的话就需要重新申请新的商标,那么原来使用的商标所积累的历史就得归零了,需要重新使用一个新的商标。重新申请也有可能没有审核通过,存在一定的注册风险。

分开注册,在进行图形更换时,只需要将原来的图形商标注销掉,重新申请图形商标,图形商标成功注册后,就可以和原来的汉字、字母、数字商标随意组合使用。

6、侵权认定

组合注册,侵权人仅仅使用组合商标中部分的,法院不一定会认定侵权人使用的商标与组合商标是近似商标。分开注册的,侵权人如果还是使用组合商标中部分的话,法院则极大可能认定侵权人使用的商标与分开注册的商标近似。

综上所述,对于组合商标,如果不是只考虑经济成本的话,建议您在进行商标时还是选择分开注册更为妥当。


共有商标权

所谓共有商标权,是指数个主体对同一商标共同享有的商标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5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标权。”这是指基于共同申请而取得的商标权。虽然知识产权的共有在我国法律中早就存在,如我国《著作权法》就有合作作品的规定,但共有商标权却是第一次被规定在《商标法》中。

共有商标权的特征:

共有商标权的重要特征是其主体的复数性。共有商标权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它表达的是权利主体的复数而不是权利客体的复数。数人基于共同注册或者共同受让而拥有对同一商标的专用权,才是共有商标权;如果是同一主体对数个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则不构成共有商标权。

共有商标权的另一个特征是其权利的单一性。共有商标权是一个商标权而不是数个商标权,共有是指对同一商标的共有而不是对数个商标的共有。如果数人既对甲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又对乙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则是两个独立的共有商标权,而不是一个共有商标权。

需要指出的是,共有商标权是数人对同一商标的权利共有,与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务无关。如果只有一个商标权人,则无论该商标被使用在多少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它都不会是共有商标,相反,共有商标无论是使用在一种还是多种商品或服务上,它都是共有商标。也就是说,共有商标权不会因为它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种类的多少而有所差异。

共有商标权的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在理论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原始取得,即所有权系首次形成,不依靠任何原所有权人的权利而取得。二是继受取得,即新的所有人依据某种法律行为或者因为法律事件而依法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所有权。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同样也存在两种,即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一)原始取得

共有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就是共同申请取得,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从而获得商标权。对此新《商标法》第5条已有明确规定。

(二)继受取得

共有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三种方式:

1、转让取得。即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具体可以分为三种情形:其一,商标权共有人通过合同的方式将其享有的共有商标权份额转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例如:甲、乙、丙共有商标“太阳”,甲将其就商标“A”所享有的份额转让给丁。丁成为共有人,与乙、丙共有商标“太阳”。其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通过合同的方式共同受让商标权。例如:甲、乙将其共有商标“阳光”转让给丙、丁;甲将其商标“月兔”转让给乙、丙。其三,单一主体商标权权利人转让其商标权的部分份额。例如,甲将其商标“月兔”的部分份额转让给乙,由乙与其共同享有和行使“月兔”商标权。

2、继续取得。即自然人通过继续、遗产分配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其一,单一主体商标权权利人死亡,继续人为多数人时,该多数继续人可以依继续法的有关规定继续该商标权,从而成为商标权共有人。例如,甲拥有注册商标“月兔”,甲死亡后,该商标由继续人丙、丁继续。其二,共有商标权权利人死亡,由其继续人继续该权利人的地位成为商标权共有人。例如,甲、乙共同拥有注册商标“月兔”,甲死亡后,其地位由继续人丙、丁继续。

3、承继取得。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合并、分立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民法通则》第44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其中的权利应当包括商标权。因此,当一个企业法人分立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时,可以形成商标权共有。当一个企业吸收合并其他企业,被吸收的企业是某商标的共有人时,则合并后的企业可以成为该商标的共有人;当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其中一企业在合并前是某商标的共有人,则因合并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成为该商标的共有人。


商标注销的原因有哪些?

一般而言,商标注销可以分为主观和客观两种方式,所谓的主观形式,就是商标拥有者自己主动提出放弃该商标的法律保护,从而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注销商标的申请。而商标注销的客观形式,则主要是由于面临着各种人为无法控制的情况而不得已放弃该商标的所有权,这种放弃并不是商标拥有人自愿放弃的。

那么,商标注销的原因有哪些呢?归纳总结,可以将商标注销归为以下几点:

1、商标拥有者由于企业转产、合并、破产等原因而资源申请放弃其商标。这种注销商标的方式由于是商标拥有者自愿提出的,因此要提交商标相关的申请文件,并且获取他们的同意才会在真正意义上予以注销。

2、商标的有效期限已过,宽展期也已过,但是商标拥有者仍然没有提出相关的续展申请,也没有及时地缴纳商标的费用,这时商标权无论是不是拥有者自愿放弃,商标注销也会自动生效。因此如果不是想放弃商标权,在一定的限期内应该及时地进行商标续展的工作。

3、商标拥有者的企业倒闭或者是公民已死亡,但是在法律的限期内仍然没有人要求继承和重新注册商标,商标在一定的期限内也会被注销。如果商标拥有者的企业倒闭要自愿申请商标注销,这就需要向商标局提交相关的注销申请书及《商标注册证》,让商标局办理相关的注销手续。

商标注销的动机不论是主观还是客观的,都要注意切实保护自身商标的合法权益,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因此,当商标面临注销时,用户可以就相关问题先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后再办理,避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


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后果你知道吗?

商标注册是一个复杂又漫长的过程,因为无论注册什么类型的商标,均需严格按照商标注册流程和提交必备的材料。由于商标注册时间长,且还要花费一定的金额去注册,对于商标保护意识较为薄弱的企业和商家而言,可能会忽略商标注册的重要性。正使用的商标就没有注册,既然不注册都可以使用,那为什么还要花钱去注册呢?

(一)什么是商标注册?

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成功注册的商标受法律的保护,那么没有成功就注册的商标该怎么办呢?

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后果 辰联知识产权

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后果

(二)不注册商标就使用会产生什么后果?

1、未注册商标不享有专用权

只有成功注册的商标才具有商标专用权,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最致命的是商标使用人不享有该商标专用权。也就是说,你使用的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因为你并没有商标专用权,即使使用的年限较长也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2、被他人抢注的风险

由于我国推行商标注册在先的原则,因此只有成功注册的商标才能享受商标专用权。对于已经使用多年的商标,如果没有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很可能被他人抢注,即使你最先使用该商标,一旦别人注册了商标,也只能认命。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为注册商标容易造成侵权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去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数目已经很大。因而,也许你目前正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已经和他人注册下的商标构成近似或相同,而你根本不知道,但是你已经侵权了。一旦构成商标侵权,将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会因此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

商标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重要的影响,企业想要打造树立品牌,离不开商标注册这一环节。无论使用商标多久,没有成功注册该商标的话,你就不是它的主人。甚至别人抢注之后,你再使用的话将会构成侵权行为。商标注册刻不容缓,需要做到快、准、狠。


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纪梵希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厦门海关缉私局转来的案源线索后,于2016年10月21日在被举报地点发现大量无中文标识的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涉及纪梵希、海蓝之谜、科颜氏、祖玛龙、馥蕾诗、SK-Ⅱ等多个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案值高达300余万元。经相关品牌权利人鉴别,涉案化妆品大多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经查,当事人美贷贸易(深圳)有限公司利用两家淘宝网店“美货贸易”和“名批发”销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网店电脑终端、货物收发地址均在厦门。由于案值已达立案追诉标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月16日将案件移送厦门市公安局处理。

海蓝之谜商标权利人于2016年11月向南京市公安机关报案,南京公安机关将当事人的实际负责人谢某等3人抓获。由于两案关联,厦门市公安局于2017年1月24日将此案移送南京公安机关处理。据警方侦查,谢某从泉州、广州等多地购进原料、包装、标签等材料,雇人生产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然后通过网店将产品售往全国各地。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查获假冒国际知名化妆品成品4000余件,取缔4个分装经营场所。2017年9月28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谢某等人一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涉及多个知名化妆品品牌的案件,侵权产品销往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山西、海南等多省市,调查取证涉及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多部门,违法行为涉及食药监领域、工商监管领域。在综合执法的大环境下,执法人员全面出击,行动迅速。获得线索后,办案机构发挥两法衔接作用,及时与公安机关成立侦办小组。案件移送南京公安机关后,执法人员针对异地两法衔接中案件的通报、移送证据标准和程序等,与南京警方积极探索,为查办此类案件积累了有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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