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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11:52:43 买帖  | 投诉/举报
  

辰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作为辰联集团全资子公司,一直致力于解决客户知识产权问题,为客户提供有关商标注册、专利咨询、版权登记等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公司位于首都北京,是经工商注册和国家商标局备案的专业代理机构,中华商标协会理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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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联知识产权企业文化

企业愿景:树知识服务标杆,创产权顶尖品牌

因专业得市场,因生命得基业

辰联使命:激活智慧成果,提升企业价值,为中国智造保驾护航

核心价值观: 知爱、无畏、擅行 ,成就因彼此而伟大 


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申请后什么时候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商标注册大厅工作人员会先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当场退回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的,接收申请文件,申请人当场缴纳费用,之后商标局会对申请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查。

经进一步审查合格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以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经进一步审查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以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商标转让如何办理

商标转让都需要那些文件呢?该如何进行办理呢下面让我们带着这些疑惑慢慢的去读取下面的文章,让您在办理商标转让过程中不在困难。

商标转让如何办理辰联知识产权为您答疑

商标转让流程图

一、商标转让需要准备的文件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必要)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转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除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与商标产品项目对应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转、受让方为公司性质的,须提供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执照副本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4.公证书(非必要)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二、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2.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3.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

4.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2)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受让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3)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附页列表中不需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三、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5)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四、商标转让流程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F、同意转让的公证声明或经公证的商标转让合同(非必要)

3、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主副商标策略

主副商标策略是指在同一产品上注册多个商标,一个是在各类产品上体现企业形象的主商标,其他的则是在某种特定产品上使用的副商标(也称从商标)。用主商标来建立和提高各种产品的名气,用副商标来暗示特定产品的用途、功能、成分、品质等,相得益彰。采用主副商标策略的主要是大型企业,日本的丰田、东芝、日立、索尼等大公司均采用此策略,

如丰田公司在汽车上分别使用“TOYOTACrown”“TOYOTAcoaster”“TOYOTAhiace”等主副商标。在国内,副商标的出现是在上世纪90年代,以海尔、美的为代表的综合品牌,在洗衣机、空调、彩电等领域产品系列化、市场不断细分的形势下,又不想耗费巨资另行创立一独立优势商标,为了分享优势商标资产又突出系列产品之间的不同功能与个性,一改过去仅以产品类别或型号、成分来命名的传统,纷纷为具体产品设计了富有情趣与亲和力的名称为副商标。如海尔为外形俊郎、功能先进的冰箱叫“帅王子”,小冰箱叫“小小王子”,获得了市场的青睐。副商标建立在一个成功的主商标基础上,它本质上是一种商标延伸策略,它需要利用消费者对现有成功主商标的信赖和忠诚度,推动副商标产品的销售,取得市场优势。

主副商标策略的特点

主副商标策略兼顾了使用单一商标和使用多种商标的优点,既可以利用主商标的影响力来提升新产品的知名度,保障新产品的品质信誉,从而降低新产品的推广宣传费用;又可以利用副商标向消费者提示具体产品的个性化,并且可以避免新产品营销失败带来的“一损俱损”的风险,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商标使用策略。但这种策略比较适宜于具有多门类、多品种产品的大型企业,目前在家电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采用的较多

[编辑]副商标的功能

采取主副商标策略的价值在于运用副商标的功能,使企业在进行细分市场之后,生产多种类别的产品。副商标在既利用主商标的市场知名度、市场信誉,又避开同行业经营者的追随和竞争,大力推动副商标产品的销售方面具有以下功能:

1.“同中求异”功能。商标就像人的姓名一样,“主商标”就是“姓”,“副商标”就像是“名”,有姓有名更容易把产品区分开来。比如海尔,家电品种繁多,所有家电都称“海尔”,不便于消费者区分,给人印象模糊。海尔把0~5kg的小洗衣机叫“即时洗”,电视机叫“探路者”、美容加湿器叫“小梦露”,消费者对其产品用途一目了然。对同一商品,也可用“副品牌”将规格、品位、档次、功能等区分开来,如海尔冰箱选用“小王子”、“帅王子”、“画王子”、“小小王子”等。

2.凸显商品“个性之美”功能。“主商标”往往难以充分展现每个产品大类的个性,“副商标”正好弥补这一不足。如“画王佳影”形象地表达了“松下——画王”彩电的“显像管采用革命性技术、画面逼真自然、色彩鲜艳”等优点;“神童”轻灵地展示了“海尔——神童”洗衣机“电脑控制、全自动、智慧型”等产品特点和优势。

3.预留未来发展“新空间”功能。“主商标”形象在竞争中往往不便作大的变动,“副商标”可随时间、地点和产品的特征不同而作出相应的变动,为统一的“主商标”不断推出新产品留下了空间和余地。

4.促销功能。“副商标”往往概括了产品特征,贴近目标市场的审美观念,能造就新的刺激,树立新的概念,创造新的卖点,对市场促销作用比较明显。如“即时洗”、“健康快车”、“美之声”、“冷静王”等,容易拴住消费者的心,缩短与消费者的时空距离,对消费者口袋中的钞票更有磁引力。

5.构筑新的竞争优势功能。“副商标”不断撞入消费者视野,不仅加深其“主商标”的印象,还可赢得规模大、实力强、创新快、活力足、服务优等新鲜感觉,提升对“主商标”的信赖感和美誉度。在这方面,海尔就比科龙、春兰等占有优势。

6.避免“株连风险”功能。在单一商标策略中,依挂在同一商标下的多种产品中只要有一种产品在市场经营中出现问题,就极有可能影响到其它产品的信誉,而副商标策略中宣传的重点是副商标的产品,而主商标放在宣传的次要地位。这样,一旦副商标产品在经营中出现质量、服务或其他问题影响该品牌经营时,不至于对企业其他副商标造成很大的损害,对企业品牌的损害也可以降到最低,从而保证企业免受更大的损失。同样,一旦企业的主商标出现危机,副商标受到的损害也可有效降低。

1996年,因“常德事件”等原因的影响,三株口服液销量剧减,“三株”声誉一落千丈。这时,遭受巨大损失的三株集团领导为了避免企业受到更大的损失,立即将自己生产的护肤品副品牌“生态美”产品包装中的“三株”字样去掉,由此才保存了今天发展势头很好的国产护肤品牌“生态美”,便是对副商标策略优势极好的阐释


商标被抢注了如何应对?

商标抢注在所难免,那么当商标被抢注后我们如何应对,如何合理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提高排名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


商标交易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市场的火热,商标、版权、专利的市场化程度也越来越高。而我们生活中就常有商标交易的例子,这有利于盘活商标的价值。今天,来说说商标交易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降低风险,以免发生不被核准或转让纠纷的情况。

商标转让交易

商标交易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问题一:未拿到商标证的商标是否可以转让?

已提交申请并拿到受理通知书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是可以申请转让的,不过,未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被驳回的风险,转让之后,风险就会由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

问题二:为什么说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要一并办理转让?

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不应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否则,商标转让的申请不会被商标局核准。

问题三:转让双方的相关证明文件是否有效?

1、转让双方提供有效的资料。

如果双方都是公司,需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以示公司是正常经营的。如果是转让双方或单方是个人的话,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2、商标的地址及企业名称未同步变更将导致商标转让驳回。

营业执照的信息需要与商标证的信息相一致,因此转让方的营业执照或地址有所变更的,应同时把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或企业名称办理变更手续,如未办理会导致商标转让申请被驳回。另外,转受让双方方盖章或签名需要与申请商标时的盖章或签名相符。

综上所述,大家明白了商标交易需要注意的事项吗?商标交易虽然比商标注册节省时间成本,但还是要是要注意商标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纪梵希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厦门海关缉私局转来的案源线索后,于2016年10月21日在被举报地点发现大量无中文标识的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涉及纪梵希、海蓝之谜、科颜氏、祖玛龙、馥蕾诗、SK-Ⅱ等多个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案值高达300余万元。经相关品牌权利人鉴别,涉案化妆品大多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经查,当事人美贷贸易(深圳)有限公司利用两家淘宝网店“美货贸易”和“名批发”销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网店电脑终端、货物收发地址均在厦门。由于案值已达立案追诉标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月16日将案件移送厦门市公安局处理。

海蓝之谜商标权利人于2016年11月向南京市公安机关报案,南京公安机关将当事人的实际负责人谢某等3人抓获。由于两案关联,厦门市公安局于2017年1月24日将此案移送南京公安机关处理。据警方侦查,谢某从泉州、广州等多地购进原料、包装、标签等材料,雇人生产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然后通过网店将产品售往全国各地。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查获假冒国际知名化妆品成品4000余件,取缔4个分装经营场所。2017年9月28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谢某等人一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涉及多个知名化妆品品牌的案件,侵权产品销往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山西、海南等多省市,调查取证涉及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多部门,违法行为涉及食药监领域、工商监管领域。在综合执法的大环境下,执法人员全面出击,行动迅速。获得线索后,办案机构发挥两法衔接作用,及时与公安机关成立侦办小组。案件移送南京公安机关后,执法人员针对异地两法衔接中案件的通报、移送证据标准和程序等,与南京警方积极探索,为查办此类案件积累了有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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