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商标注册专业代理 全城较低价、诚信服务

2024-04-30 04:50:10 买帖  | 投诉/举报
  

辰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公司全体员工将会用自己多年的商标注册工作经验,为您提供一站式的专业、满意、周到的服务。

企业愿景:树知识服务标杆,创产权顶尖品牌

因专业得市场,因生命得基业

辰联使命:激活智慧成果,提升企业价值,为中国智造保驾护航

核心价值观: 知爱、无畏、擅行 ,成就因彼此而伟大 


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

一、申请条件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

二、办理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办公地址及时间

申请人可到商标局办事处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五、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商标注册号应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一份申请补发一件《商标注册证》。

6.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六、规费的缴纳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补发商标注册证规费为500元人民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七、《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寄出《商标注册证》。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将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因《商标注册证》被邮局退回的,可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并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2.领证单位介绍信;

3.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八、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如申请人在办理补证申请6个月后还未收到《商标注册证》,可向商标局免费查询;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向商标局查询。(详见“如何办理商标申请后的查询”)

以上内容于2017年1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商标续展申请怎么办理?

商标行业发展迅速,但是有很多人和企业注册的商标到期了不知道该怎么办理商标延期续展了,下面为您解答一下商标续展申请该怎么办理吧?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申请的办理有二种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续展申请书件格式:《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商标注册续展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商标续展申请办理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 注册证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二、商标续展申请办理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称提出申请。


周迅注册商标却遭遇“周讯”怎么办?

明星名字被抢注商标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相信大家已经听过很多,王菲,姚明等著名人物都纷纷躺枪,而最近周迅准备将其名字注册商标时,却遭到商标局驳回,这是为什么呢,原来是跟被人申请的商标近似了。

事情回到2014年,2014年12月,迅光年公司提出第15993085号“周迅ZHOUXUN”商标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9类的数据处理设备、可下载的音乐文件等商品或服务上。

迅光年公司称,其申请注册的“周迅ZHOUXUN”商标是知名演员周迅本人的人名标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已经得到周迅本人的授权。

但是商标注册却被商标局驳回,同时商标局提出了两件引证商标,表示周迅申请的商标与这两件商标近似,引证商标如下:

一是第6199350号“周讯JOYSE”商标,2007年8月注册,2010年4月获准注册;二是第7879827号“周讯ZHOUXUN”商标,2009年12月申请,2011年3月获准注册,这两件商标都是指定在第9类商品上。

此后,迅光年因不服商标局对第15993085号“周迅ZHOUXUN”商标注册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周迅方认为,申请注册的“周迅ZHOUXUN”商标是知名演员周迅本人的人名标识,已经得到其授权,并且与两件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及含义上均不相同,并不能构成混淆性近似,不会在实际使用中造成混淆误认。

而且迅光年公司对两件印证商标向商标局提出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撤销申请,但是结果并不如人意,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查明,判定这两件引证商标继续有效,仍为在先注册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文字“周迅ZHOUXUN”与引证商标一主要识别文字“周讯”、引证商标二文字“周讯ZHOUXUN”呼叫相同,文字构成相近,上述商标共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迅光年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在带有图书的电子发声装置等商品上与迅光年建立唯一对应关系,从而可与两件引证商标相区分。

最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对申请商标“周迅ZHOUXUN”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经查询发现,此前迅光年公司已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提交了“周迅ZHOUXUN”商标注册申请,但目前相关商标申请只在第14、36和38类商品或服务类别上获准注册。

我国商标注册遵从申请在先原则,谁先注册成功,就有商标的使用权。周迅是否能取得“周迅ZHOUXUN”这个商标,我们拭目以待。商标注册要趁早!


颜色组合商标注册申请及注意事项?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文字和图形两部分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颜色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引人注意、容易识别、便于呼叫等优点。但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必须协调,表达的中心思想必须明确,不可胡乱搭配,让消费者不知所云。这种中心思想不突出,缺乏显著性的组合商标,不仅令消费者费解,在申请人提交此类商标注册申请时,也难以获得核准注册。下面为您解答颜色组合商标注册申请及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申请商标注册颜色商标(彩色),同申请注册一般的商标一样,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且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如果未声明,即使申请人提交的是彩色图样,不以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此外,申请人应当提交清晰的彩色图样,并标明色谱编号。

注:商标在注册申请时有一项要求即:是否指定颜色及指定的是什么颜色。若商标指定了颜色,就说明在以后的商标使用中只能使用其指定的颜色,不能使用其他颜色。若没有指定颜色,在以后的颜色使用中就没有限制。因此,建议商标申请人一般不指定颜色。

颜色组合商标申请的注意事项;

首先要勾选“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选项,并在商标说明栏加以文字说明,主要说明色标和商标的使用方式。

“指定颜色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的区别是:指定颜色是指商标图样包含一种或多种颜色,是由具体的形状的,比如说彩色的文字、彩色的图形。指定颜色商标申请时,无需勾选任何选项,直接粘贴一张彩色图样即可;而颜色组合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组合的申请。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伯尔梅特BERMAD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上海伯尔梅特公司于2014年至2016年从正常销售渠道采购价格相对较低、带有BERMAD商标的红色消防阀与蓝色减压阀,通过刷漆改色的方式将阀体改造为绿色的数控电液阀。当事人还把采购阀门产品中的垫片取出,换成自行采购的垫片。通过上述改造方式,当事人对外销售仿冒绿色数控电液阀64台,含税销售额146.4275万元,至案发时仓库内剩余尚未销售的电液阀17台,违法经营额合计187.0838万元。当事人未经伯尔梅特BERMAD商标注册人以色列伯尔梅特股份公司许可,擅自改装冒充高价商品销售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阀门产品17台,罚款561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当事人不仅涂改阀门颜色,还将阀门中的关键部件替换,改变了商品原有的功能和用途,属于对原商品的实质性改动。当事人将改装后的商品以商标权利人的名义进行销售,应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本案是近年来上海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知识产权领域查处的罚款金额最多的一起商标违法案件。本案的成功查处,充分体现出上海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平等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的工作成效,有力维护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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