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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07:36:38 买帖  | 投诉/举报
  
辰联知识产权是中国商标注册单位,由专业律师团队组成,在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商标转让等知识产权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操作思路。经过十多年的运营发展,辰联知识产权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所涵盖的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商标注册、商标担保注册、国际商标注册、商标设计、商标续展、商标转让、商标许可、补发商标注册证、商标变更等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

什么是商标补正?补证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商标补正是指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修正问题的答复》,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中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一般来说,商标局要求商标补正,是因为在递交商标申请书的时候,有部分内容或者材料是不符合要求的。补正的目的就是为了让申请达到要求,最后能够顺利申请成功。那么商标补正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小编为您解析

一、所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不规范、不具体;

二、所填报的商品/服务名称不属于同一类别;

三、商标图样不清晰;

四、需要对商标图样中的文字做出说明;

对《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的答复,是申请人及代理人应当注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申请的审查进程,甚至可能导致申请无效。因此答复时要注意一下几点:

一、补正内容用打印机打印在《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上的相应位置。

二、需要删除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标注“同意删除”字样确认删除。

三、补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限制在要求补正的原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相应范围之内,不得另行任意改动、添加。

四、修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和修改前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分别一一对应,以利于审查工作的继续进行。

五、补正内容较多,补正通知书上写不下的,可以直接添加附页(A4纸),并在补正栏目内注明“有附页”或者“见附页”字样更为稳妥。

六、交回空白补正通知书的,商标局将视为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放弃该项目。

七、代理机构章戳应统一位于补正内容的右下方,章戳不得覆盖补正内容。


商标转让如何办理

商标转让都需要那些文件呢?该如何进行办理呢下面让我们带着这些疑惑慢慢的去读取下面的文章,让您在办理商标转让过程中不在困难。

商标转让如何办理辰联知识产权为您答疑

商标转让流程图

一、商标转让需要准备的文件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必要)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转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除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与商标产品项目对应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转、受让方为公司性质的,须提供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执照副本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4.公证书(非必要)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二、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2.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3.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

4.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2)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受让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3)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附页列表中不需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三、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5)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四、商标转让流程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F、同意转让的公证声明或经公证的商标转让合同(非必要)

3、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注册国际商标有什么优势?

商标注册是获取商标的方式,那么成功注册商标之后是不是到哪里都可以使用,是否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呢?答案是否定的!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的限制,如果产品或者服务需要在哪个国家受保护,那么就需要在哪个国家注册商标。如果想让企业发展更好,将品牌推广到世界各地的话,需要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注册可以使自己的商标权在海外受到法律保护,也是自己品牌走进国际市场的必经途径。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想进入国际市场时,注册国际商标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商标权利具有地域性质。

商标权利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对他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虽然现在也有商标国际组织和一些商标区域性组织,如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欧盟商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但这些组织也并不能脱离商标的地域性而存在。

国内企业在中国进行商标注册,他只是在中国享有专有权,一旦产品出口到国外,它首先要到出口国进行商标注册,否则不受国外法律的保护。如果中国企业有志于将产品推向国际市场,就应当及时在产品出口国进行商标注册。

(一)注册国际商标有什么优势?

1、避免长期使用的商标被他人包括竞争对手、经销商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在国外抢先注册,不得不以高昂代价与之合作或被迫重新打造新品牌。

2、避免在国外无意或被动侵犯他人商标权利,导致支付巨额赔偿费目前大多数国际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保护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企业出口前没有考虑商标注册问题,很有可能都不知道自己已经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一旦已有人在先注册,很可能会有被动侵权及面临跨国诉讼和巨额赔偿的风险。

(二)申请国际商标注册需要多长时间?

大部分国家商标注册周期都比较长,一般都要2-3年左右,有些国际商标申请注册时间会更长。

为了更有利于出口计划的实施,为了在出口国及时获得商标使用权,避免将来不必要的纠纷,进行国际商标注册是很有必要的。中国企业要顺利地扩张国际市场和有效地占领国际市场,必须先申请国际商标注册。保护好自己商标就等于保护好了企业的利润来源和持续发展。一般的国外公司进入另一个国家市场前,都会先申请注册商标,确定商标注册权利后,其产品才会进入该国市场,确保无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


三招教您正确理解商标异议

商标在企业发展中发挥作用的大小,与商标的经营使用有重要的关系,商标的经营使用阶段往往决定了商标的价值。一般情况下,商标经营时间越长其商业价值就越高,但是也有个例,商标若被别人恶意抢注和使用,将对商标造成不良的影响。关于商标,很多企业对其理解并不够深入,尤其是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异议……现在就与您谈谈什么是商标异议?希望对您成功办理商标注册及对商标经营使用有一定的帮助。

一、商标异议的含义

商标议异是指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某一商标,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期限的异议期内,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的行为。商标异议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请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由商标局依法进行裁定的制度。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为被异议人,该初步审定的商标为被异议商标。异议程序是商标注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使商标注册程序处于公开状态,有利于在先权利人(含在先注册商标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商标异议的特点

(一)商标异议程序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个程序,但不是每个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

(二)商标法规定的异议是针对经过商标局的审查并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尚未获得注册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若反对经过审查的商标获得注册,必须要明确表达被异议商标不能注册的理由和相关的事实依据。

(三)有严格的时限。异议期限实际就是公示的期限,期满无异议的,公示内容即生效,所以要特别注意时限问题。

1、异议期:初审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补充异议证据的时限:提出补充证据声明的在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

3、异议补正: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

4、异议答辩: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30日内。

5、变更代理人申请,合并异议审理申请,请求加快审理申请:在异议裁定之前都可以提交。

6、异议复审: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四)商标异议与其他要求注册申请的最大不同,是在异议程序中有要求注册和反对注册的双方当事人,在一个异议案中有可能是有一个异议人(即两个当事人),也可能有两个以上的异议人(即多个当事人)。

(五)目前商标法及商标条例没有明确商标异议实质性条款。

鉴于以上特点,商标局在异议申请收文方式上掌握的比较宽松,比如企业或者个人除了通过代理组织递交和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递交外,还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出异议、邮寄异议申请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异议申请书也没有必须使用规范书式的要求。但是,商标局在异议时限和法律规定的有关程序方面都掌握的很严格。比如异议期和异议申请寄出日、提出异议是否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因为只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界限办理,对方当事人才公平。另外,由于《商标法》没有规定异议人必须依照某条款提出异议,代理人在为委托人主张权利时,空间比较大,可以全面按商标法的规定阐述意见。

保护知识产权

保护知识产权

三、商标异议制度设立的作用

(一)保护商标权利人和其他在先权利人的利益

对商标局审查结果有不同意见和保护自己的权利提供了程序保障。还可以通过异议程序保护在商标审查中难以判断的其他权利,如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专利权。此外在保护驰名商标、禁止抢注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禁止代理人或代表人恶意注册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商标的审查虽然也是以普通消费者的注意力为标准,但审查中的判断只是一种可能性的判断,而非事实上的判断。商标局认为不属于类似的商品或者不近似的商标,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消费者可能认为属于类似商品或者近似商标,容易或者已经造成误认。商标异议制度的设立就给消费者表达自己主张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在市场上与其他商标混淆。《商标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由于商标是使用在商品上用于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一经注册和使用必然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受商标审查员专业背景、认知水平、知识结构等因素所限,在审查过程中可能出现有不良影响或者违反禁用条款的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异议制度为社会公众反对此类商标注册提供了机会,由商标局作出裁定撤销此类商标的初步审定,从而消除不良影响。

(四)有利于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商标注册审查制度由于受技术条件,审查员的经验、学识、对商标近似认知程度的差异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误审、漏审、错审等现象。设立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制度和商标异议制度,就是将商标审查的情况向社会公布,使行政权利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不断完善商标注册审查工作。

通过商标公告和异议制度,商标局可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及时纠正工作失误或者不当之处,提高行政的公信力。通过社会公众对商标注册审查工作的监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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