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商标注册办理,价美服务优

2024-03-06 04:40:29 买帖  | 投诉/举报
  

辰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作为辰联集团全资子公司,一直致力于解决客户知识产权问题,为客户提供有关商标注册、专利咨询、版权登记等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公司位于首都北京,是经工商注册和国家商标局备案的专业代理机构,中华商标协会理事单位。

辰联集团起始于2012年,旗下有人力资源服务、建筑、建材销售、广告策划、淑于田网络商城、知识产权代理六大业务板块,辰联知识产权依托辰联集团强大支持,销售和服务网络遍布全国,服务团队遍布全国16省市,服务范围覆盖全国,以便我们为户提供更好的更快捷的服务。

辰联知识产权正以我们的专业知识和社会责任为我们的强国梦和智造梦贡献自己的力量,在各个领域为我们的企业提供品牌的保护和技术创新结晶的保护服务,让国人爱上自己的品牌,让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辰联知识产权企业文化

企业愿景:树知识服务标杆,创产权顶尖品牌

因专业得市场,因生命得基业

辰联使命:激活智慧成果,提升企业价值,为中国智造保驾护航

核心价值观: 知爱、无畏、擅行 ,成就因彼此而伟大


没有注册商标能销售产品吗?

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前,首先要了解什么商标对企业意味着什么,只是一件华丽的衣裳?只因为别的企业有商标,所有才申请商标注册?当然不是!一些企业认为商标可有可无,但是没有商标的企业,其实在市场竞争中已经失去了最强而有力的武器。商标对企业而言,是一种无形资产,看似无价值,实则价值连城。那么没有注册商标能销售产品吗?

一、什么是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是经过了商标主管机关审核,并批准注册的商标才可以称为注册商标,一般企业注册商标后会在商标名称上标注一个®标志,这是注册商标专有的权利,未注册商标就不可以这样做。同时这个标志也起到一个警示作用,以防他人未经允许使用了同样的商标图形或商标名称。

未注册商标能使用吗?辰联知识产权

未注册商标能使用吗?

二、使用未注册商标的风险

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除了烟草制品之外的其他商品并不强制性要求企业注册商标,因此也有企业使用未注册的商标。企业不注册商标也能售卖商品,但拥有注册商标和未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其法律地位是不同的,自然享有的法律保护就不同,主要体在以下三个方面:

(1)商标会被抢注

企业使用未申请商标注册可能遭遇抢注,也就是自己用的标志被其他人申请成为注册商标后,企业就会被要求禁止继续使用该商标。

(2)商标维权艰难

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如果其他商家仿冒同样的标志使用,企业因未享有商标权而无法维权。

(3)侵犯他人商标

企业不进行商标注册就直接使用,还存在着商标侵权的风险,如果企业使用的商标早已经被他人注册成功,企业未经过商标注册这一过程可能就不会发现这一事实,进而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如何办理商标撤销?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由于商标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广,因此很多企业对商标没有全面的认识,认为成功注册商标就完事了,而商标的使用期限是十年,十年时间一到,需办理商标续展。在商标的经营使用问题上,一些企业容易忽视它。这些年发现注册商标被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的商标案件越来越多。那么如何办理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一)商标撤销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注册公司。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二)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办理流程

1、委托商标注册公司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注册公司。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

(三)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材料

1、应提交的书件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注册公司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注册公司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注册公司申报的,应当填写商标注册公司名称并在“商标注册公司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商标注册公司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申请撤销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处应当填写该共有商标的代表人名称。

(6)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

(7)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可再加附页)。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商标注册是拥有商标专用权的前提,成功注册商标后还要注重商标的经营与使用,做好商标续展工作,以免商标过期还不知道。


商标续展申请怎么办理?

商标行业发展迅速,但是有很多人和企业注册的商标到期了不知道该怎么办理商标延期续展了,下面为您解答一下商标续展申请该怎么办理吧?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申请的办理有二种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续展申请书件格式:《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商标注册续展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商标续展申请办理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 注册证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二、商标续展申请办理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称提出申请。


如何填写商标注册资料

申请商标注册怎么填写资料

1、商标注册申请人名称栏

申请人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公章/签字、委托书中填写的委托人名称、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2、申请人国籍/地区栏

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规范正确地填写国籍或地区。

3、申请人地址栏

申请人地址应当与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地址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除外);身份证明文件中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的,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4、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名称栏

代理机构名称应当与所加盖的代理机构章戳保持一致。

5、外国声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编栏

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续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应填写该栏目。

6、商标申请声明栏

需要正确进行勾选,并按规定附送相关文件。

7、要求优先权声明栏

该申请如果具备并要求优先权,此栏应正确选择并规范填写,不具备优先权条件的,此栏无需勾选和填写。

8、章戳及签字栏

申请书需要加盖的章戳多应该是公章;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公章应盖在相应的位置上,所盖公章确保清晰、完整且不得覆盖申请书中所填写的文字。

9、商标图样框栏

商标图样应当清晰、完整且对比度分明。以颜色组合或指定颜色图样申请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一份黑白墨稿;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10、商标说明栏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对商标进行的描述、商标的使用方式、放弃专业用权等;商标图样中文字的规范写法及读音;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其中文含义;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颜色组合商标的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自然人以本人肖像申请注册的,应当在此栏明确说明。

11、类别、商品/服务项目栏

根据《商标法》第22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类别号、名称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标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每个类别的项目应分别标明顺序号,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可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同时标注“有附页”字样,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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